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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拓宽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市委组织部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15年市直党群系统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市委办公厅等单位今年共计划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37人,其中公务员33人,参公人员4人。现将有关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1.我市各区市县级及以下机关(参公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
2.我市市直机关(参公单位)下属处级及以下机关(参公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
3.中、省直驻连机关(参公单位)下属处级及以下机关(参公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
报考市直机关和参公机关遴选职位的,须为上述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公务员,以及上述参公单位中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的意见》(大人社发〔2011〕213号)第四条规定的“六类工作人员”,即: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且试用期(服务期)已满的人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按照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机关公务员调入现参公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报考市直参公事业单位遴选职位的,须为上述机关(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公务员(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0 周岁以下。
3.历年公务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3年以上基层机关(参公单位)工作经历,包括2012年及以前考录到基层机关(参公单位)的、2013年及以前军队转业到基层机关(参公单位)满1年且在军队和地方工作累计满3年的、2013年及以前的省委组织部选调生。
5.具有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包括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调任试用期、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任职试用期等。
4.未满规定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其中包括: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在基层机关工作未满2年的;参加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到区市县级以下机关未满3年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未满一个任期的;如行业或系统对服务年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职位查询
本次遴选职位的具体信息在大连党建网(www.dldj.gov.cn)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