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8.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择优确定公开遴选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反映问题并查实有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9.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考察期。
10.调动
试用考察期满,经考核能够胜任工作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县财政局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考察期经考核不胜任工作的,不符合调动条件的,退回原工作单位。
四、遴选报名所需材料
遴选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填写《县纪委监察委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在大荔县人民政府网、同州清风网公告栏下载)一式二份(含电子版),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含电子版)。
2.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现场归还)。
3.个人亲笔撰写的简短介绍一份(800字左右)。
4.近年来在各类媒体上刊发的稿件或理论文章复印件,获得的县级以上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现场归还)。
五、遴选要求
1.与县纪委监察委机关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予以回避。
2.各镇(街道)纪(工)委和县级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好推荐关口,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3.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报名资格,并进行严肃处理。
4.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县遴选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中共大荔县纪委大荔县监察委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中共大荔县纪委
大荔县监察委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