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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陕西大荔县纪委监察委在全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遴选15人公告

大荔县人民政府 2018-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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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工作人员将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

在县人民政府网、县纪委监察委“同州清风”网等公众平台上发布遴选公告。

2.现场报名

报名人员需个人自愿并经所在单位推荐,如实填写《县纪委监察委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4月13日(工作日每天8:00至12:00,14:00至18:00),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为中共大荔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112室(大荔县城关街道洛滨大道县医院东邻)。

联 系 人:郭香蕊

咨询电话:0913-3253359

3.资格审查

由县遴选工作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提供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遴选资格。

4.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治理论基础知识、监督执纪问责相关规定、经济社会基础知识、文字综合能力和分析问题能力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公开遴选人员考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计算确定。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不能按时参加笔试、面试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参加公开遴选。

6.体检

依照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按照相关规定在指定地点体检。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并履行相关公开遴选程序(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组织考察

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1∶1的比例进入考察、体检,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及考察对象。考察由县遴选工作小组办公室实施,主要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业务素质和遵纪守法情况,并逐人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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