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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笔试(100分,占总成绩60%)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实行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一门。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评卷结束后,按笔试成绩,根据招聘人数从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入闱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发布公告网站进行公告。
(四)面试(100分,占总成绩40%)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入闱面试考生按照《入闱面试人员公告》要求领取《面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面试缺额,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递补入闱面试人员一次。若经递补一次后,入闱面试人数与招考人数之比仍未达到3:1的,当面试人数与招考人数能形成竞争关系(即面试人数大于招考人数)时,则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确定考察对象;当面试人数与招考人数不能形成竞争关系(即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则考生面试成绩在70分及以上者方可入闱考察。入闱面试人数与招考人数已达到3:1,但因考生临时缺考导致实际面试人数与招考人数达不到3:1的,仍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确定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创新意识、人际交往、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折算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考选比例1:1确定体检对象(如有末位同分者,按面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执行。体检医院由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空缺职位,按该职位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体检医院等级收取,考生自行负担。
(六)考察
由赣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安排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考生,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干部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等方式进行。考察不合格者或个人放弃考察资格者取消招聘资格,所造成的空缺按该职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笔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