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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石柱县城市管理局选调8人公告

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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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岗能力考核50分

1.日常表现15分。 以近三年的个人年度工作,考察组通过与考察对象所在乡(镇)或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它参加群众满意度测评的部分人员进行个别座谈,了解考察对象近年所做的主要工作及成绩、工作态度、适岗程度、遵纪守法等日常表现情况;与考察对象本人座谈,了解其近年的主要工作业绩、沟通能力、适岗程度等。考察组根据座谈了解的情况,集体对考察对象近年德、能、勤、绩、廉等日常表现进行评价打分。考评组评分低于9分的要作出专项说明。

2.群众满意度评价35分。a.原单位职工、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单位分管领导及部分科室代表、服务对象代表测评15分;b.局班子成员测评20分。

量化考核总分=日常表现考核得分+适岗能力考核得分。

量化考核得分必须达到60分方为合格。量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调动人选。量化考核结束后,量化考核成绩在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内有反映并经查实更改量化考核分数或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更改结果予以补充公示。

(四)调动

根据选调总成绩由高到低按计划选调职数等额确定调动人员,由县人社局、县编办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

公开考试选调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选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各选调单位的干部管理主体机关在量化考察中,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原标题:石柱县2018年县城市管理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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