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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石柱县城市管理局选调8人公告

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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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报考人员根据所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及自身情况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凭身份证原件于2018年3月31日(周六)上午8:30以前在人社局6楼领取准考证。

(二)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报到时间为3月31日(周六)上午8:30前,面试时间:2018年3月31日上午9:00。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三)量化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量化考核人选。若最后一名人选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量化考核。若计划选调人数与实际进入量化考核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则所有面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量化考核。

量化考核由县城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考察组负责实施,满分100分,其具体计分办法为:

(1)日常表现考核50分

1.年度考核18分。以近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优秀一次计6分,称职一次计4.5分,三年累计分为其年度考核最后得分。

2.任职经历15分。以近3年(2014年12月至2017年12月)任职情况为准。任中层职务的(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为依据),每满1年计5分,未任中层职务的每满1年计3.5分。

3.遵纪守法7分。近3年(2014年12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律监察部门通报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4.荣誉奖励10分。考察对象自参加工作以来,个人获全国性表彰(包括中央和国家部委表彰)的,计6分;获省市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每次计5分;获省市级部门,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年度考核除外),每次计4分;获县级部门,乡镇党委、政府表彰的,每次计2分;积极参加当地党委政府安排的扶贫工作,且具体联系有贫困户的,计5分。本项合计最高不超过10分。表彰依据由考察对象本人提供,考察组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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