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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干部上下流动和双向流动力度,增强机关活力,助推脱贫攻坚,切实贯彻好党的十八大“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及省委“两个80%”精神,根据工作安排,按照干部调配的有关规定,拟对部分县直部门公开遴选21名工作人员。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实行竞争性差额遴选,坚持培养选拔“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综合素质和人岗相适的选人用人导向。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本次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省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组织部干部二室。
三、遴选范围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面向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册人员(教师和工勤人员除外)。
四、遴选职位和资格条件
本次公开遴选共14个职位。参加遴选人员要具备《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基本条件。参加遴选的人员应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录用前在乡镇、村的工作经历可合并计算)。遴选职位和其他条件设置详见《沿河自治县2018年县直部门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设置表》。事业人员不得报考参公或行政岗位,行政或参公人员遴选到事业岗位后,将变为事业身份。计算工龄、年龄截止时间均为2018年3月31日。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尚在任职、新录用或新聘用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参加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如定向委培生等);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及以下的(试用期人员除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