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五)体检。考察合格后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六)考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乡镇纪委书记超过3人进入考察的,只取其中面谈成绩前3名进入考察环节;面谈成绩并列的,由县纪委常委会决定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员递补不超过3人。
(七)组织决定。县纪委常委召开会议,根据总成绩、考察、体检情况,讨论确定拟选调人选。
(八)公示。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递补。
(九)试用和调入。拟选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后予以试用,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人事、组织、工资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工作人员调入后职务为科员(享受职级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试用期出现下列情况,视为不合格:1.身体出现重大疾病,影响日常工作的;2.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被调查处理的;3.反映不好,能力不足,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服务期。选调人员服务期不少于三年。
五、组织实施
在市纪委组织部和县公选办的指导下,由县纪委监察委具体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参与,县纪委监察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全程监督。
联系电话:0734-8550121(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
受理举报电话:0734-8550132(县纪委监察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0734-8550205(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
原标题:2018年衡南县纪检派驻和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中共衡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衡南县监察委员会
2018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