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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实行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根据笔试成绩,按考选计划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职位无符合条件递补人选的,相应调减考选职位计划数。
(四)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创新意识、人际交往、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五)考察
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考选资格,并按该职位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如递补对象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递补考察对象)。考察结束后,综合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按考选职位计划数1:1比例,择优确定体检对象。
(六)体检
对确定的体检对象,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到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体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选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职位,按该职位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对象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递补体检对象)。
(七)公示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选调公示对象,在有关媒体公示7天。经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报到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该空缺职位,按该职位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公示。
(八)调动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选调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调动后,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须满2周年。在考选过程中,凡被其他考选单位列为考察政审对象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参加我单位的考选资格,依序递补。
四、本次公开考选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编办指导下进行,市纪委驻市委办公厅纪检组全程监督。
原标题:赣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考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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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