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2014年2月18日后考录乡镇机关的,2016年新一届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有限制性情形。
三、考选程序及方式
本次公开考选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调动等环节和程序,择优录用。
(一)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3月14日—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市政中心2号楼(市人大机关办公楼)2211号房,联系人:廖建飞,联系电话:8391657。
报考的人员,须持以下证件、资料按规定时间到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办理报名手续: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4.2014年、2015年、2016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5.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推荐书(介绍信),属县(市、区)科级干部的,还须持主管的组织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6.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4张。报名采取现场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
7.《赣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二)资格审查
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考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选工作有关要求,对报考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条件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考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选调资格。对报考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发放《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数达到5:1,则按原计划举行笔试,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数达不到5:1,则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本次考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