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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郴州桂阳县面向郴州市选调工作人员17名公告

桂阳县人民政府 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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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体检标准。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岗位匹配等情况,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名单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的书面反映。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公开选调(选聘)领导小组审定。

(七)择岗

按照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原则,以及选调(选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由考生选择具体用人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八)转任(调配)手续办理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选聘)结果的人员,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转任、调配手续。选聘人员的聘用岗位由用人单位依据岗位设置政策确定。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请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gy.gov.cn)查看选调(选聘)各环节相关信息。选调(选聘)单位及组织实施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缺少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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