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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集体讨论决定。试用期满后,根据职位要求、顶岗试用情况,州委州政府目督办室务会集体讨论决定拟考调人员。如试用结果达不到考调要求或试用期间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试用资格,并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该考调职位空缺(或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十一)公示。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州委州委州政府目督办对拟正式考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的,送组织部门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影响考调的问题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该考调职位空缺(或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十二)调动。对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在原单位任领导职务的,保留原职级。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
(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调工作纪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三)本公告在凉山人事考试网发布,各阶段成绩、考察、体检结果在凉山人事考试网公布。
(四)体检、试用、公示各环节出现缺额需要递补的只递补一次。
本公告由州委州政府目督办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州委州政府目督办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34—3865256(州委州政府目督办综合科)
监督电话:0834—3866401(州纪委派驻州委州政府目督办纪检组)
原标题: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 关于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