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四)组织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按照每个职位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与职位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为2:1,职位计划遴选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按1.5:1比例计算。如遇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空缺的名额,若入围人数较少需递补的,则可从报考该职位的面试人选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与选用
体检合格的对象为考察人选。成立考察组,对拟遴选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提出意见建议,提交市纪委常委会研究。
参加考试人员的综合成绩高低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条件,但不作为选用的先后排列。选用对象由市纪委常委会根据考试成绩、考察以及体检等情况研究确定,并在“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和人选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任职相关手续。
本方案由漳州市纪委监察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032440 联系人:周顺杰、陈玲玲
原标题:关于漳州市纪委监察委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中共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漳州市监察委员会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