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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荐材料:报名时需出具《报名表》(详见附件2)、报名者党员、文字综合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报名者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上)。报考文字工作人员职位的还须提供本人撰写的文字写作材料两篇。
4.有关要求: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委和市直相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审查把关,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年轻干部参加遴选。
(二)资格审查
市纪委监察委组织部负责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告知各推荐单位和被推荐对象。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与职位遴选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减少该职位招考人数。
(三)组织考试
公开遴选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文字表达、公文处理等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笔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核。面试人选持《面试资格复审表》(详见附件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到漳州市纪委监察委组织部接受资格复核。对于复核未通过、未按期参加复核或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面试的,其出缺名额于面试前两个工作日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选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资格复核合格者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在每个职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遴选计划数的3倍,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不足3倍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的人数与拟遴选人数比例为等于或小于1:1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否则,取消其遴选资格。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