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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德才表现突出且年龄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以下两类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按照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有关规定,由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01、04职位要求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16日以后出生),02、03、05、06职位要求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16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放宽到32周岁及以下(1985年3月16日以后出生),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为学士或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
4.符合任职回避要求和拟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和记录,没有受过效能告诫、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政务)处分。
6.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公)工作经历;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没有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情况。
8.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须满最低服务年限,公务员、选调生以当年度报考、选调公告为准;大学生村官考转为非定向选调生时间满2年的可报考。
以上工作经历等与年限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8年3月16日为截止时间。
遴选职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三、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和考试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具体程序为:
(一)推荐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16日8:00至3月22日17:30(正常工作日)。
2.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县(市、区)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到当地县级纪委监察委报名,市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直接到市纪委监察委组织部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