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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折合成总成绩,并从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进入考察人员自公示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察、转任的书面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作放弃考察、选调资格。入围人员放弃考察、选调资格后,可依次递补。衢州市法制办将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听取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意见。有下列8种情况的人员为考察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4)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5)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6)近两年内,在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7)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8)有不适宜选调岗位其它情形的。
7、体检。考察结束后,经衢州市法制办党组会议集体讨论,根据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体检工作在市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由市法制办统一组织进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在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替补。
8、录用和公示。体检结束后,由市法制办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有关规定报市人力社保局办理调动手续。
五、有关要求
1、本次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违反公开选调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同时,在整个选调过程中,要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自觉接受考试对象、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2、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原标题:衢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开选调衢州市行政复议局公务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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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衢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表.docx
衢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