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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8四川广安市广安区纪委选调3人公告现已发布,请及时查看公告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报考公务员遴选考试。为了让大家更多地了解四川遴选考试信息,中公遴选考试网提供了 四川遴选招考公告和四川遴选考试通知等内容,祝大家考试顺利!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广安市广安区巡察信息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公开选调3名符合职位要求的事业人员(详见附件1)。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全市范围内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自愿顺向流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全市范围内在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品行端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2.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2周年及以上(截至2018年3月7日)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3月7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新录(聘)用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2.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其中,川委办〔2014〕30号文件下发后,新发布公告录(聘)用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乡镇事业人员,在乡镇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通过定向考录到乡镇机关单位工作的,在乡镇服务年限未满8年;其他若有服务年限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和约定。
3.受过纪律处分、治安处理或刑事处罚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及《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