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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确定人选、公示、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安区纪委网站上发布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7日-16日(工作时间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广安区北仓路178号广安区纪委组织部(翠屏西楼312室)。
联系电话:0826-2239559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广安区巡察信息服务中心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及填写说明要求(详见附件2);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详见附件3)。
(三)资格审查。广安区纪委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集中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和选调资格。报名人数与选调职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4:1。
(四)笔试。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能力和专业能力。考试、考核工作由广安市广安区纪委组织实施。笔试结束后,将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安区纪委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
(五)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六)确定考察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按选调名额2:1确定差额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
(七)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及考察情况按公开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可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因复检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确定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后确定顶岗试用人员。
(九)公示。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的顶岗试用人员,在有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对象因被举报并经查实,取消拟选调资格。
(十)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使用的,试用6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间,经研究确认不能胜任职位要求的,予以退回,因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一)其他事项
1.根据报名情况,可对选调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报考者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保持通讯畅通。
如因通讯不畅或其他原因导致报考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