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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时间计算截止到2018年3月1日);
5.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或提任现职不满1年的(时间计算截止到2018年3月1日);
6.尚在试用期的;
7.2014年以来新招录的乡镇公务员(含选调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选调程序和方式
选调工作采取测评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测评、考察、研究公示、试用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3月9日8:30-18:00,3月12日8:30-18:00。
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1103办公室)。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名要求: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查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报考者须对本人所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取消测评资格。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展测评。经审核获得测评资格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