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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建立健全从基层培养选拔工作人员机制,按照《商洛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商洛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县(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8名。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遴选包括市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岗位28个,市直事业岗位30个。具体岗位条件见附表。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1.机关及参公岗位限本市县(区)及以下机关或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事业岗位限本市县(区)及以下机关或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本市县(区)及以下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正式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011年12月31 日前参加工作)。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4.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及其他条件。
5.身体健康。
6.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条件及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报考机关及参公岗位的除上述前6项基本条件外,还须具有公务员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报考主任科员职位,须现任乡科级正职职务或任职满3 年的乡科级副职职务;报考副主任科员职位,须现任乡科级副职职务或任职满3年的科员职务;报考科员职位,须现任乡科员职务或任职满3年的办事员职务。
报考事业岗位的除上述前6项基本条件外,还须具有与遴选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职称要求。
教师报考须按照《商洛市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机制促进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商发[2013]11号)办理。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聘用)试用期内的人员及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5.本市差额补贴、定额补贴、自收自支单位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