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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镇选调工作人员的确定
(1)面试。根据《桐城市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办法》规定,由镇选调到市直机关的工作人员,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须参加面试。本次选调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依据面试成绩,比应选调人数多2人,差额确定考察对象(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一并列入),由市纪委监察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专责,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及岗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
(3)研究决定人选。根据报名人员面试成绩、考察等情况,结合人岗相适度和工作需要,由市纪委监察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择优确定选调人选。
(四)公示
对研究确定的选调人选,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试用期满考核胜任工作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工作调动手续;不胜任工作的,回原单位工作。
对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纪委监察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胡丹丹
咨询电话:0556-6139190
原标题:桐城市纪委监察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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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纪委监察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