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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3月13日—3月19日
报名地点:桐城市纪委组织部(市纪委机关507室)
报名提交材料:
(1)《桐城市纪委监察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两寸照片3张;
(3)单位出具的包含个人学习、工作经历、现实表现、近两年年度考核、奖励表彰等方面内容的书面鉴定材料并加盖党委(党组)公章。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市纪委、组织部、人社局、编办共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市直单位、街道选调的工作人员,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列为选调考察对象人选;对镇选调的工作人员,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作为面试人选,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此次公开选调全过程,凡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个人责任和单位审核把关责任。对镇选调的工作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人数。
(三)选调人员确定
1.面向市直单位、街道选调人员的确定
(1)考察。市纪委监察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及岗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
(2)研究决定人选。在综合选调人员的素质能力、现实表现基础上,根据人岗相适度由市纪委监察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择优确定选调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