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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按照选调名额1.6: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确定为面试的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用7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考察
根据选调名额按1:1的比例,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相加之和从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如遇最后一名考分相同的人员以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名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由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州市公安局按规定对其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的表现。因考察不合格缺额的,按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对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由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宿州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市纪律监察部门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57-3662066、3662377
监督举报:0557-3662187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宿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原标题:宿州市公安局2018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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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宿州市公安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州市公安局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