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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核对审查其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报名资格;符合选调条件者,经审定后通知参加考试。
(三)能力测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形式分两轮进行。
笔试重点测试应试者对政法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的理解把握、对做好政法维稳综治工作的建议对策,以及文字写作、分析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
面试重点测试考生个人的特长优势、综合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专业知识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进入面试人员需单位提供同意参加选调证明。
(四)组织考察
根据能力测试综合情况,与所在单位沟通考察,提出选调初步人选。人选达不到我委相关要求的,减少或取消选调岗位。
(五)跟班学习
选调初步人选在本委进行3个月的跟班学习(具体学习时间与调出单位协商确定)。
(六)考核转任
根据人选跟班期间的表现,我委研究确定选调人选,按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办理调动时需审核档案材料,对档案材料不完整,缺乏公务员登记等相关材料的,暂缓办理调动手续。
三、组织纪律
选调人选在选调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选调资格:托人说情打招呼的;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选调资格的;考察不合格的;跟班学习期间表现不佳的。
四、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原标题: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政法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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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