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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暂定于2015年6月上旬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本人的《长沙市教育局公开考试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单位签署“与原件一致”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单位签署“与原件一致”的意见并加盖公章)等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还需同时提供《湖南省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复印件(单位签署“与原件一致”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同时提交体现报名人员主要工作成果的材料(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文字综合岗位报名人员需提交有代表性的文稿3份)。
4、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
九、面试
1、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沟通等能力。
3、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综合合成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名。
十、体检和考察(含资格终审)
以报考不同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递补分别只进行1次)。
十一、研究决定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由长沙市教育局党委研究确定拟调对象。
十二、公示
在湖南领导人才网、长沙高级人才网、长沙教育信息网公示拟调对象,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监督。
十三、试用
拟调对象试用期2个月,由长沙市教育局与所在单位办理借调手续。
十四、调动
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调动手续。本次选调岗位的职务层次均为科员,调入人员在原单位具有的高于科员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不予保留。
十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84899729
监督电话:0731—84899756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1—82218504
报名系统:http://hnleader.gov.cn/BaoMing/2015CSSJYJ/
原标题:长沙市教育局公开考试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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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教育局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