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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成总成绩并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
综合考试成绩= 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遴选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依次按面试成绩高者、基层工作经历长者、学历高者的顺序确定,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因放弃考试资格、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而产生的缺额,分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遴选名额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对象个人支付。
(七)考察
考察前,在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发布考察预告。考察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考察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审阅考察对象的干部档案,确认报名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各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察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八)公示、试用和办理调入手续。
对考察合格者,在河北法院网、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石家庄法院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岗前培训,并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个人原因导致重大事故的、违反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原因导致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不予调入。因取消遴选资格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造成遴选名额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资格条件审核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三)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培训班。
(四)考生在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要确保在遴选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并及时关注有关网站,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五)遴选咨询电话:0311-85187164
(六)市纪委派驻石家庄中院纪检组对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七)本次遴选公告由石家庄中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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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