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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8年2月13日,在河北法院网、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石家庄法院网网站发布《遴选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公开遴选的职位、人数、条件以及报名、考试的安排等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12日(15天,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2.报名地点:石家庄中院A座组织人事处办公室(石家庄市北二环西路191号718房间)。
3.联系人及电话:张登峰、胡佳帅,0311-85187237、0311-85187164。
4.报名办法及要求:本次遴选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于2018年3月27日-2018年3月31日发放《笔试准考证》。
各遴选职位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减少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因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职位的报考者,由石家庄中院负责通知其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报名时需提交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三份。还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单位工作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思想工作小结。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还需提供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正、副本)、原任命法官、检察官材料复印件、办案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各1份,和由其所在单位案件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办案情况说明》,主要写明办理案件的具体情况,须包括近两年收案数、结案数以及办案排名情况等数据;报考文字写作职位的,由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近两年工作情况说明》,主要包括近两年负责起草的文字材料以及对外发表、获奖等情况。另需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白底)6张。工作人员查验原件后,复印件留存,退还原件。
报名实行自律制度,报名者要对自己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时间、领取《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及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8年4月22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考场、组别、座次及其他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试题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3.笔试成绩公布。5月3日前,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河北法院网、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石家庄法院网网站进行公布。同时,对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遴选计划和笔试成绩,分职位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缺考、替考、作弊或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方法和组织方式。考生在参加面试的前5天,到石家庄中院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组别、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实行“体操打分法”,去掉1个最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2.面试有关要求。每组考生在入围后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或透露个人信息,如有违反按严重违纪处理。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和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结束后,若遴选职位出现缺额,不再重复组织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