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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格审查
由石峰区法院按照规定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原则上选调计划与报名合格人员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减少选调计划。
5、笔试
笔试范围为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知识。
6、面试
审判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以案例分析和岗位职业技能需求等方面为考试内容。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前有考生放弃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7、体检
根据笔试、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各占百分之五十)从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对象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考选资格。
8、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入围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了解。考察中如有被否定人选,再按考试成绩得分高低,经体检合格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9、公示
对拟选人员在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10、调入
考察结束,公示期满以后,根据考试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办理调入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被选调录用的人员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行政职级自行解除。
(二)选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单位同意参加考试的证明。
报名资料不予退回,我院将依法保护报名者个人信息。
(三)用人单位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住房和配偶、子女的就业、入学等相关事宜。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