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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司法警察工作需要,经区编制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决定面向全国政法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一、选调职位和职数
审判人员1名(男)。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党纪政纪处分及违法记录,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热爱审判事业,具有较强的审判业务能力和较好的裁判文书制作及文字写作水平;
3、具有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4、报名选调人员,须现任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及以上审判、检察职务且从事审判、检察工作满2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15年3月。
5、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3年1月以后出生)。
6、调入后自愿在本院工作五年以上。
三、原则及程序
(一)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和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
(二)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选调公告在石峰区法院网公布。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
2、报名地点: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政工室(701、704室)。联系电话:0731- 28307950、28307959;传真号码:0731- 28332220;联系人: 何朝晖、刘辉。
3、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可携带资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也可通过网络报名方式,先将报名资料原件扫描后发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liuhui2004717@163.com。待资格审查后领取准考证时带齐相关资料及证件原件进行当面验证。
(2)报名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网络报名人员在领取准考证前提交照片);
②身份证、司法考试A证、学历学位证、身份证、工作证、法官(检察官)任命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④其它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照片。
(3)报考对象须对本人所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