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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体检:考察合格者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公示:经考察和体检后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庄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报告请示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和人社局按照管理权限联合选调单位报请市政府审批。
(五)办理手续
经市政府批准后按照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办理转任手续。
四、特别提示
参选人员在选调期间(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办理手续),请留意庄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同时确保报名与资格审查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选调单位、组织机构联络,因所填报通讯方式不畅导致后果,由参选人员自负。
本次选调不指定面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选调单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此次选调单位、组织机构无关。
本公告中冠以“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和本数。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庄河市委组织部和庄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庄河市委组织部 0411-89859812
庄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11-89725631
(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附件1:庄河市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