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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经报名初审登记后,由选调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凡取得法律、财会、审计及工程类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者加3分;纪委派驻纪检组副组长、工作人员和参加过县委巡察工作的人员加3分;参加过区、市、县纪检监察系统调训的人员加3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人员加3分。
2.累计加分不得超过6分。
(四)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考察人数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在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实际工作能力。考察时将认真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试用期
经公示、考察,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拟录用人选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不转移组织人事和工资关系。
(六)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能够胜任工作的,办理调动手续。选调录用人员录用前为事业身份的,录用后执行其他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并保留原聘用岗位等级。
五、其他事项
(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主动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与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满乾 7828360 13847848815
杜贵宝 5232276 13804781573
李志刚 13644789888
县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478—5212380
原标题:关于公开选调五原县委巡察机构、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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