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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
(3)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小2寸彩色照片4张;
(5)工作以来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或其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6)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管理登记备案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或其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7)《六盘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登记表在六盘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须有原单位审查意见和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见附件2)。
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及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实行闭卷考试,分值100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按每个岗位遴选人数的1:3比例,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体检
根据遴选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非指定体检医院的体检结论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由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考试及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考察组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写出考察评价材料,报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遴选试用人选。
(六)公示
遴选试用人选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六盘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七)试用
公示无异议者实行试用,试用期三个月。
(八)调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退回
原单位工作。
五、纪律监督
本次遴选工作在市纪委和同级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参加遴选考试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遴选资格,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参与遴选的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依法照章办事,若有回避要求的,一律回避,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
六、其他
未尽事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8330878(六盘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8323701(六盘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办)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