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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县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进程,根据县政府十六届24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公开遴选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3名。现结合实际制定遴选简章如下:
一、指导思想
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遴选出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适应职位要求的工作人员。
二、遴选的单位、职位和人数
本次遴选单位:荔波县环境监察大队,职位1个共3人。
三、遴选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遴选对象
参加遴选人员须是本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且符合遴选职位的条件要求。
(二)遴选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勤奋敬业,甘于奉献,清正廉洁。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1979年4月18日以后出生)。
4、在乡(镇)工作满3年以上,在县直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到2015年4月。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遴选的工作程序
公开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18日至4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县环保局综合科(地址:县政府公共服务区民生大厅三楼316室)。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荔波县环境监察大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环保局纪检组、综合科负责。报名结束后,将报名册和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报名表1份及电子文档报送县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职位计划遴选人数必须达到2:1比例方可开考。如达不到2:1比例,相应调减遴选名额。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