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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试
资格审查通过后,组成由纪委监察、组织人事与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组成的选调工作组,开展面试工作。面试主要对报名选调人员进行工作技能(含基本业务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综合测评,现场测评选调人员必须的综合素质和与选调岗位应具备的工作技能。
面试试题由招聘工作组按保密规定进行命题。面试(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不足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在纪检人员监督下由环保局组织实施,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非指定的体检医院出具的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申请复检的可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顺延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环保局负责实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素质,与职位的适应程度,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合格的人员,遴选单位要写出综合考察材料,并作出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考察不合格的,顺延递补。
(五)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经考试、考察合格的拟遴选人员,在报批前,由遴选单位在原工作单位和遴选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拟遴选人员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环保局提出遴选意见,将有关材料报送“县调配办”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行文,办理相关手续。
五、工作要求及纪律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遴选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荔波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