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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能力测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本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县农村经济管理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统一安排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以通知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缺额按能力测试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能力测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县农村经济管理局组织实施。考察按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若因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由县农村经济管理局班子研究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报考者的遴选资格:
1.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2.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3.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4.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违反劳动纪律,或近五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
5.在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6.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8.其他不能遴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