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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选调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
2、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 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八)、公示与试用
1、考察工作完成后,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为拟选调对象。
2、拟选调对象试用期2个月,由长沙市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考生所在单位办理借调手续。
3、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选调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九)、调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作由芙蓉区委组织部、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实施,芙蓉区编委办与选调单位配合,芙蓉区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进行监督。同时,为保证本次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维护选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选调工作各个程序的入围人员情况将在芙蓉区政府网站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五、其他
1、此次考试免收报名费用。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对从报名到聘用全过程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随意放弃的,记入芙蓉区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芙蓉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调招聘考试。(因特殊原因缺考的,须在考试前向芙蓉区人社局人事综合管理科提交书面说明)
4、各单位咨询电话
芙蓉区委党校:0731-84683161
芙蓉区法院:0731-84784806
芙蓉区检察院:0731-85185677
芙蓉区司法局:0731-84683241
芙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0731-84683528
5、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谢老师:13874912829
6、考务咨询电话
芙蓉区委组织部干部科:0731-84683147
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管理科:
0731-84683263 84683265
7、监督电话
芙蓉区纪委(监察局):0731-84683120
芙蓉区政府官方网站--芙蓉之窗(http://www.furong.gov.cn)
原标题:长沙市芙蓉区2015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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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2015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职位表.doc
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组织部
长沙市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