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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我区公务员队伍结构,经研究,拟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12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调原则及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考察与试用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数量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回避的规定;
5、具备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与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约定暂未期满的不得报考。
三、选调程序
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公示—试用—办理调动手续。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网站:长沙市芙蓉区政府官方网站--芙蓉之窗(http://hr.furong.gov.cn)。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相片。
3、网络报名时间:2015年4月16日(周四)上午9:00—4月22日(周三)下午5:00。
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4月27日上午9:00—4月29日下午5:00。考生自行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报名实际人数按打印准考证人数确定,未及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4、考生报名后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长沙市芙蓉区2015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考试报名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审查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5、本次考试资格初审只对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全面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选调简章,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对选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及时与我们咨询联系。
6、开考比例:各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5:1(含5: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选调计划数。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不再改报。
(二)、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为2015年5月10日(星期日),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只设综合科目,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30分、专业知识7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笔试成绩公布时间暂定为2015年5月19日。
(三)资格审查
1、进入资格审查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
2、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于5月21日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的《长沙市芙蓉区2015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考试报名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录用公务员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通过公务员招录渠道进入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原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与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面试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一般由结构化面试构成,部分岗位可根据岗位性质采取符合岗位要求的面试方式。
3、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4、面试的合格分数线为75分,即面试成绩低于75分(不含75分)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五)、总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