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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程序
(一)资格审查。
在报名阶段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通知考生前来笔试和面试。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复查,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以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到点接受资格复查。因考生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等,题型为申论,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和复习范围。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报名人数低于6人(不含),则只选调1名,报名人数低于3人(不含)则取消本次选调。笔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选调岗位不少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以及对选调岗位工作的理解和熟悉程度等。面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选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
(五)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将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被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的考生需在组织考察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考察资格。因选调人员政审或组织考察不合格等个人原因导致选调岗位出现空缺的,按规定报批后,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其他考生参加体检和考察。
(六)决定人选。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商调。
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联系电话
联系人:牟波、黄永敬
联系电话:83123224、83126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