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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全省公开选调4 名检察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律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4、具有在职公务员身份;
5、年龄在35 周岁以下 (1980年3 月 31 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进行。择优拟定选调人员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4月15日17时止。
2、报名方法: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毕后,将报名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至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可以是复印件):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法官、检察官等任命书或文件;
(4)近期二寸免冠彩照4张。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选调条件者,通知参加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