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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者由工作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传真报名者先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于笔试前三天提交相关报名资料原件进行复审。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笔试。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每部分均按百分制计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
各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3:1,若低于3:1,减少选调名额。笔试为闭卷考试,所有职位为统一试卷,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命题及阅卷,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重点: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年版)及测试报考者运用理论(侧重法律及检察实务)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入场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15年5月9日(星期六)9:00-11:00,报考者于考试前3天到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领取准考证。
笔试地点:设在河北省廊坊市,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
成绩查询:2015年6月5日在《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成绩查询,并公布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考官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包括相关检察业务专家)。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业务实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举止仪表等。考生凭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
根据各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和计划选调人数,从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员于面试前一天到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领取面试准考证。
面试时间、地点电话另行通知。
四、确定入围和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40%与面试成绩的60%计算总成绩,按计划选调职位人数,从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以下顺序确定人选:获奖档次较高者、面试成绩高者、笔试成绩高者、工作经历较长者、学历较高者。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在公开选调检察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体检由廊坊市内三级甲等医院承办,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承担,拟选调人员身体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公务员的身体健康标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采取实地考察方式,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及岗位工作实际等情况,考察由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体检与考察出现缺额情况时,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为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互联网门户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选调手续。
七、其它事项
1、选调人员享受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人员的待遇。
2、调入人员的工龄、检察官级别保留,原则上行政职务、行政职级不保留。
3、选调人员调入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后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