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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缓解我院检察人员严重不足的矛盾,充实检察干部队伍,根据工作需要和我院编制情况,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拟选调2名符合相应条件的公务员到我院从事检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调职位:检察人员2名。
二、选调条件
检察人员:全日制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C证以上资格;非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以上资格;
性别为男性;
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3年1月以后出生);
具备公务员身份,思想政治素质良好,身心健康,热爱检察事业;
历年公务员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
在所在单位工作达到最低服务年限;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三、报名时间、方法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5年3月27日至4月7日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通过网上传送相关资料的方式进行,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邮箱地址:249760714@qq.com)
2、报名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2)个人简历、毕业证、身份证、公务员登记表、司法考试证书的复印件;
(3)个人业绩、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照片。
四、资格初审
由政工科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五、面试
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按照岗位的需求和特点展开面试,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情况按1:2的比例组织选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察对象,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并由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考察对象进行实地考察。
(三)确定拟调入人选。选调小组办公室将考察情况书面汇报院党组,由院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
(四)办理调入手续。将拟选调人员情况报省院、市院批准后,报组织部门办理相关调入手续。如省院、市院未批准,则不予办理调入手续。
七、选调工作组织机构
为保证此次选调工作顺利开展,选出素质高、能力强、作风好的优秀人才,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明波
副组长:袁云禄 张廷学
成 员:陈世奇 敖向东 蔡 洁 田治刚 简铭强 王九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工科,由蔡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秦琪濠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仁怀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