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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示
拟选调人员确定后,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1.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调动的,评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2.受聘人员应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出具原单位同意其调动的书面意见,评审中心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与选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退出编制。
四、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0451- 82628943(省发改委机关纪委)。
咨询电话:0451-82621445(黑龙江省工程咨询评审中心综合办公室)。
原标题:黑龙江省工程咨询评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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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程咨询评审中心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