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2.未进行“职位水平测试”的:
A.未加试专业科目单位: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50%+面试成绩*50%。
B.加试专业科目单位: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50%+专业科目成绩*50%)*50%+面试成绩*50%。
(六)考察
考察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建考察组,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考察办法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再次进行资格复查。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遴选(选聘)人选。
(七)办理调动手续
经笔试、面试、考察合格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研究后,对遴选(选聘)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遴选(选聘)的,由组织人社部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确定。
五、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犯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选聘)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区委组织部 咨询电话:53232009
区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 咨询电话:53224015
区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咨询电话:53224012
原标题:梁平区2017年第四季度面向区内乡镇公开遴选(选聘)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