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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报名时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梁平区公开遴选(选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资格证书(以上材料均系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
(3)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4)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在报名表上),同时提供同底电子照片,在现场报名前以本人身份证号命名后发邮箱lpzgb@163.com或现场报名时拷盘提交;
(5)遴选(选聘)报名承诺书。
(二)职位水平测试
《职位表》(附件1)中明确要进行“职位水平测试”的,由遴选单位组织“职位水平测试”(凡进行该测试的不再进行面试),方式可为考试、考核、技能测试、实际操作等。测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2;按遴选指标不低于1:2,且不高于1:3的比例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该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职位水平测试”的时间、方式由遴选单位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岗位遴选(选聘)名额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2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遴选(选聘)名额。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考试总成绩及拟调人员在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及各遴选(选聘)单位进行公示。
1.笔试
考生于2017年12月29日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测试》(科目见职位表),总分各为100分。《综合基础知识》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常识等。本次考试不指定专用教材。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及遴选(选聘)资格。
3.面试
面试工作参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09〕1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比例为1:2。根据遴选岗位的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同时在笔试结束后、面试开始前,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面试缺额,经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对于招录指标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2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考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 确定考察人选
考生在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综合基础知识》高的优先。
总成绩计算办法:
1.进行了“职位水平测试”的:
A.未加试专业科目单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即《综合基础知识》成绩)。
B.加试专业科目单位: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50%+专业科目成绩*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