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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察
考察由考调单位及主管部门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情况、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考调人员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内,如有投诉或举报者,应署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根据空缺名额,经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对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调动
拟考调人员公示无异议者,实行三个月顶岗试用期,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不能按期办理调动手续的,取消考调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咨询电话: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1-5700223
原标题:屏山县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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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下半年屏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docx
2.2017年下半年屏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