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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和考察时资格终审,并贯穿遴选及选调过程。在遴选或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名时,各遴选、选调机关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4、最低开考比例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若确属岗位特殊,专业性要求较强的,遴选、选调机关经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并向社会公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计划。
5、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统一发布,届时一并通知笔试和领取笔试准考证相关事宜,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形式: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参照国家、省公务员遴选、选调考试设立公共科目测试,测评考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主要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2)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发布: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
2、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拟遴选、选调人选的比例一般为2∶1。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计划。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由遴选、选调机关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考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对象与拟遴选、选调职位的比例为1: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2、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遴选、选调机关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3、考察由各遴选、选调机关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资格条件、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同时进行资格终审,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4、若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