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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及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相关干部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与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等有关的条件,均以2017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专业界定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
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衡阳党建网》发布公告。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1日至12月2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报名地点:详见《衡阳市公务员集中公开(遴选)职位与报名地点表》、《衡阳市公务员集中公开(选调)职位与报名地点表》。
2、报名要求
(1)报考者需提供填写完整的《衡阳市集中公开遴选或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后)一式二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组织或人社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2008年-2013年通过湖南省公务员考试进入我市已申报参公待批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录用审批表复印件。
(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未能及时联系上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