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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
根据综合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经区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后等额提出拟选用考调对象统一公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选用资格。
(五)办理调动手续。
拟选用考调对象按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所有拟选用考调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岗并完善相关调动手续,对不能按期办理完调动手续的,取消选用资格。
(六)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考生放弃等原因在各个环节出现的缺额,经区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后可集中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
五、考调纪律
(一)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调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考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考调资格,责任自负。
(二)从事考调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本次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区纪委(监察局)检举和申诉,也可直接向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六、其它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请报名人员注意关注网站上相关动态信息。
咨询电话:0831—8241834、8237649。
原标题:翠屏区关于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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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宜宾市翠屏区第二次公开考调公务员职位表.docx
2.2017年宜宾市翠屏区第二次公开考调公务员报名表.doc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