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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考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市翠屏区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因联系电话有误、通讯不畅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3楼会议室(宜宾市翠屏区青皮树街31号),联系人:宋老师,电话:0831—8237649。
4、资格审查。报名为现场报名,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参加考试。
报名者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①《宜宾市翠屏区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表》(贴上照片)一式二份(需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②1寸个人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 持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以上所有材料中属打印或复印的请使用A4纸,打印复印材料均不退还。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缴费和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请于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凭据于2017年12月8日14:00—17:30在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3楼会议室(宜宾市翠屏区青皮树街31号)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请考生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1、笔试:笔试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笔试科目:《申论》。
2、面试:由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按考调计划1:5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相同的情况,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对参考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职位,所有参考人员均进入面试。
总成绩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在三江人才网公布。
(三)体检、考察。
1、按照各职位考调人数等额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未达到1:5比例的职位,由区组织、人社部门联合考调单位研究是否调减考调名额)。依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依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如总成绩和笔试成绩相同,则加试确定)。
2、体检。体检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审查报考者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审查个人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是否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