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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试
面试时间预计为2018年1月20日。
具体时间安排、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见《面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面试结束后,在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各选调职位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体检及后续工作安排将另行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体检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其中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未在选调机关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不进入下一选调环节。
(三)体检结论将在体检后10个工作日内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布。选调机关或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其中,《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得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一)考察。考察采取等额考察的办法。所有体检合格人员由成都市公安局组织进行考察。
(二)公示。对考察合格人员,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三)工作单位分配和调动手续办理。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职位表》的分配去向进行单位分配,其中:交通管理职位、监所管理职位、综合管理职位三分别分配到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监所管理支队、都江堰市公安局,其他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工作单位。
八、其它事项
通过此次选调进入成都市公安机关的人员,在成都市公安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选调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调出(从正式办理调动手续之日起算)。
此次选调工作由中共成都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8-86407424),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咨询(咨询电话:028-86407323)。
本公告由成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1.《成都市公安机关2017年下半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职位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公安局
2017年12月8日